3)第84章 终于到来的胜诉以及法庭的“司法文献技术”_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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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过程中政府方面多次采用了不恰当的方法,在此前提下西耶格尔先生多次暗中偷录了谈话,就毫不足怪。”

  “……并且他的行为是可以被理解和允许的……西耶格尔先生,甚至在他成为政府侦破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告密者时,本人还参与了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和BLM大楼爆炸事件,这只不过是这些穷凶极恶活动参与者的真实面目的又一次暴露。”

  显然科尔曼法官对谢尔顿等人没有一丝一毫的好感,判决书中的语气尖锐刻薄,但爱德华知道,越是这样对谢尔顿越是有利,因为骂过之后,通常就不会判罪了,也因为不判,法官才需要在裁决书的文字上出口恶气,以彰显司法并非和道德全然无关。

  裁决书笔锋再度一转开始谈论政府涂抹乃至小慧窃听录音带的问题:

  “绝不能低估销毁这个证据在本案中的意义。强行阻止被非法窃听的一方提供该证据以被玷污的真实凭据,……同时又扣压他用以取证的工具和资料,这根本就是在创造一种法律上的谬误,其荒谬之处不亚于先用布团塞堵住一个人的嘴,然后要求他为高声自己辩护”

  法庭认为,销毁录音带的行为,“迫使我们(法官)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严格的查验了西耶格尔先生之所以被发现和爆炸事件有关的证据来源,并非通过窃听而是‘其它独立来源’”

  在复核了由政府提供,阿诺德法官认为所言皆实的材料后,法庭指出,西耶格尔至少成功地录下了与桑托的一次谈话,这次谈话录音“提供了与警察所说如何发现谢尔顿·西耶格尔身位份的完全相反说法。”

  随后裁决书明确地表示,关于那段录音,三位法官一致认为,桑托对西格尔说的应该是:“你知道这些都窃听了。”

  一锤定音!

  但结果使上诉法院在裁决书上得出一个让人费解的结论:

  因为如果纽约市警察局真的从窃听中查出谢尔顿参与此事的线索,谢尔顿的律师手中握有法庭掌握这些窃听的内容,在桑托那次撒谎作证中完全粉碎了公诉人提出的警方‘有独立来源证据’的说法。

  因为如果确实使用了窃听手段,那桑托在庭上所作的独立来源的证词,也就是完全不可信了,在法庭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这个结论之所以费解,是因为桑托的信誉已经被其他没有争议毫不含糊的录音带所摧毁,录音带最终地展示了桑托在向西格尔索取情报一事上再三再四地扯谎。

  在一些他根本不可能忘记的事情上,如他威胁要干掉西格尔,及他们达成不要去咨询他有什么权利的“交易”。

  甚至在录音带已经清楚地证明,桑托曾对西耶格尔说是通过窃听被发现的,桑托也很容易“忘记掉”,因为这些都不在他的“主要任务”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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