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78章 藐视法庭罪的威胁_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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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逍遥法外,但和程序失当比起来,其危害要小的多。

  当然,作为法律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去同时追求两者的正义。

  眼下当自己真正面临这种困境时,爱德华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作何感想。

  究竟是觉得爱丽丝·康尼丝可以瞑目了,还是要痛斥阿诺德·鲍曼法官和公诉人所罗门无耻透顶?

  反过来,自己在这个案子中扮演的角色就很光彩嘛?

  是的。

  诸如:

  律师没有义务去决定他的委托人是否真有罪,那是法官或者陪审团的责任

  哪怕罪恶滔天的恶棍也应享有受辩护的权力。

  律师向政府提出挑战是使之保持连接诚信的重要制约。

  代替这种法律制度的只能是苏联那样的制度,那里的律师只受理那些“可以享有”辩护权的人的案子,并且为其辩护

  这些话爱德华可以张嘴就来,但眼下自己的所作所为,究竟是不是对于正义的追寻和求索呢?

  正义从来就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光靠人力是无法达到完美的正义的实现,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

  爱德华自己就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但他不清楚,自己追求的结果是不是与过程一致。

  就像这个案子一样。

  至于阿诺德·鲍曼法官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他倒是不关心了。

  关心了又如何?

  又无法去起诉他。

  米国司法是讲究证据的,没证据就提出指控?

  对不起,那是诽谤,可是要吃官司的。

  何况诽谤和诬告的对象还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地方法官。

  ……

  呵呵,漂亮的所罗门啊!可真是漂亮!

  “妈的,我恨不得让谢尔顿给我做个窃听器,装到阿诺德法官的客厅里去。”

  “上帝,阿诺德法官还真是专业啊。”克里斯一边翻着判决书,一边冷笑。

  卡马西平等人也都凑过来。

  从内行人的角度来看,阿诺德法官这份判决书在某些方面简直就是荒谬,比如南区法院在判定不予起诉的文书中直接判定警方搜车是违法行为,据此“政府方面不得向谢尔的盘问与他汽车中搜到的物品的相关问题。”

  而这个问题是把谢尔顿和一系列爆炸案联系起来的最重要的纽带。

  一旦被斩断,那么后续一切都无从说起。

  更突显他专业性的地方在于,他的判决书中甚少涉及到关于“(非法证物)排除条列”(毒树之果的正规书面名称)的相关司法表述,反而是在各种事实问题上,不厌其烦的甚至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和爱德华他们斗法。

  “老狐狸啊!”卡马西平摇头“阿诺德知道,我们肯定会提起上诉,而上诉法院会察觉到他在适用法条上的问题。所以他干脆放弃这块阵地。转而对各种事实证据进行各种对自己有利的解读。”

  巴里·斯洛特尼克点点头:“这样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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