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75章 “本庭兹授权书记员把这些问题及回答从证词中删去!”_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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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错以为法庭是在跟你争论!”阿诺德法官一贯的高高在上的派头出现了“先生。法庭这是在陈述结论。”

  他的老习惯,总是习惯用法庭来作为第一人称代词,不得不说这手对外行人而言很有震撼力。

  在爱德华眼里,就显得非常小儿科,他甚至琢磨干脆写篇文章好好讽刺一下,法官的这种让人觉得可笑的自我感觉。

  但现在不是时候。

  他必须说服对方:

  “如果,实际上他以为不存在任何录音带,就用一种方法作证-全盘否认;当他以为有我们录音带,又用另一种方法作证-支支吾吾的承认,我不明白这么做如何能够得到真实的结果,或者说改怎么判断这两种作证,哪一个才是可信的?”

  这话有狡辩的嫌疑,但也不能说完全没道理。虽然是回避掉了卡马西平的刻意诱导这个核心矛盾焦点。

  阿诺德法官不为所动。

  “你的看法是,你可以问实际上从窃听或录音里得来的问题。在这些真正的问题之间,比方说,编造出另外一个你自己加进去的,从不存在的小问题…”

  “您认为的‘从不存在的’?是指编造?”

  “是的。法庭就是这样认为”

  所罗门和亨利·普泽尔在冷眼旁观,不置一词。

  显然他们之前已经说服了“法庭”阁下,至于用什么方法那就天晓得了。

  当然,这倒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在案件没有被审判前,控辩双方都权力单独向法官陈述己方观点,以作为法庭辩论的补充。

  这些谈话也都会形成文字记录,保留存档。

  所罗门不会坐以待毙,当他发现爱德华的计谋后,敏锐的察觉到了其中的灰色地带,即“辩护方有用‘假信息’做诱供”的嫌疑。

  “不,那就不太合适了。如果您是问如果在谈话之间加进证人以为有录的带音,我们问他一些我们认为已经发生过的可并未录音的谈话是否合适,我敢肯定这是非常恰当且合法的做法。”

  “法庭”再次粗暴的说道:“既使你故意在法庭表现出来行为、言论、神态,就好像这些都录了音似的?也是合适的行为?!”

  爱德华:“当然,是合适的。”

  “法庭”:“你和法庭的看法水火不相容。”

  至此,爱德华被逼到了绝路上。

  除了硬顶,没有别的办法

  “但我依然认为这一切都是合乎法律的。”

  “法庭”:“法庭认为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爱德华:“如果您可以解释一下……”

  “法庭”:“法庭可不是来解答问题的!你不明白这一点嘛?我是法庭!”

  爱德华干巴巴的说道:“我一点儿也不明白那样做错在哪儿?”

  “法庭”:“那我就爱莫能助了。先生。我不是你的刑事诉讼教授。”

  爱德华还是太嫩了,他自以为有理,于是又开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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