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47章 这买卖到低该怎么干?_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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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里·帕里做事光明正大,什么事情都自己冲在最前头。

  反过来,布鲁斯·弗兰克林就不是这样,不可否认他是个有信仰且信仰正确,愿意为信仰奋斗的人,但是他每次都让别人出头出进行各种暴力恐怖活动,自己则永远躲在角落里,甚至为此沾沾自喜。

  这样人的太精明了,精明的让人害怕,爱德华的本能告诉他,弗兰克林其本人就是麻烦和危险的代名词,最好离他远点。

  只是,每当晚上他躺在床上时,总会不由自主的想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在白天忙碌时不会被想起来,当然也可能是大脑自己打着忙碌的借口来可以屏蔽掉这些问题-因为其中隐藏着让人不安的事实。

  首先,可以肯定,从形式上来讲,斯坦福校方对于弗兰克林的指控就是在言论自由问题,校方没有掌握任何他亲自参与暴力行为的证据,至始至终是认为弗兰克林的不当言辞导致了事后的暴力行为发生,他应该为此负责。

  很显然,这违反言论自由的精神,从第一修正案的角度来说,校方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违宪!毫无技术含量的,极其简单粗暴的那种。

  其次,没有任何人愿意为弗兰克林辩护,这粗看没什么问题。

  但爱德华自己在耶鲁法学院混过后知道,法学院教授中有不少天真的理想主义者,不少人执着的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用中国话讲就是认死理到极致。

  所以,在米国,不管任何人任何罪行都不缺律师,尤其是弗兰克林这种涉及言论自由的案子。

  可现在非但斯坦福法学院和斯坦福社区所在没有一个人愿意为他辩护,甚至他都无法请到其它地区的律师过来为他在听证会上进行辩护。

  这显然是太不寻常了。

  而且他还得知,校方倒是花了大钱,请了好几个一流律师来在听证会上对弗兰克林进行指控,同时却拒绝为弗兰克林支付律师费用。

  这个听起来有点扯淡,但这是大学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学校有义务为终生教授找个律师,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这条潜规则,你说他是虚伪也好说他是米国精神的代表也罢,至少在此之前大家都还是默契遵守的。

  这次斯坦福校方直接跳过,显然也是着实恨透了弗兰克林,以至于开始不要脸面了,这好比是“陈叔叔我这次是真的生气了啊……”

  爱德华能理解校方的想法,但反过来,是不是也证明校方自己多少有些心虚呢?

  说实话,斯坦福的做法远不如耶鲁。

  爱德华在纽黑文的三年博士生涯,正是耶鲁最黑暗的时代。

  各种学潮学生运动。

  校方也不是没想下黑手。

  但每次,法学院的教师都会站出来,自愿的替被校方处理的学生辩护。

  你说这些家伙欺世盗名也好很傻很天真也好,至少这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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