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95章 《LSP》杂志_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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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穿着红袍子的妙龄女郎,乃至麋鹿都长着漂亮的面孔和火爆的身材,但《好色客》里的圣诞老人那就真的是圣诞老人……

  这显然是太粗俗了……

  但俗也有俗的好处,通常越是三俗的玩意就越是具有生命力,因为其强烈的刺激性,会不由自主的刺激读者的神经,并对此产生依赖,要知道一切精巧高雅都是建立在三俗基础上的。

  越俗就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在这点上,拉里·弗林特比两位先驱同行理解的都透彻。

  因为拉里在办杂志前的职业是……脱衣舞酒吧老板。

  至于创办杂志的初衷倒也并非是那篇《我记得巴比伦》,而是来自他的弟弟,吉米·弗林特。

  吉米很不幸被抽签送去了越南,在午后潮湿的阵地上,吉米守着他那挺M2重机枪,周围蚊蝇滋扰,耳朵边的《答案在风中飘荡》让他能有少许安慰,可安静了不到三分钟就被远处传来直升机起降带来的巨大轰鸣声和气流拉回到中南半岛残酷的现实中,让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觉得地狱不过如此。

  吉米,显然是地狱里的天使。

  因为他有个开脱衣舞酒吧的哥哥,哥俩感情极好,哥哥隔三差五就给弟弟寄邮包-里面是一大叠自家酒吧的****照片!

  以至于连长都没事会溜到阵地上,拍拍他肩膀“吉米,真是个棒小伙子”,然后熟门熟路的抄走一叠照片,当然肯定会归还,否则就要闹兵变了-至于照片上那些被擦拭过的依然存在的看上去非常可以的污渍,大家也就不在乎了,可惜米国没有包浆这个词汇来形容。

  吉米在给拉里的信中写道:

  “我亲爱的哥哥!你无法理解这有多重要!当我拿着你的这些独特的小礼物出现在野战医院时,那些躺在肮脏病床上呻吟的战友把我当成了天使......这玩意甚至比吗啡都有效都受欢迎!是你让我成为越南最受欢迎的人!”

  ……

  拉里家里很穷,为此他15岁就伪造了年龄去当兵,为的是给家里省口吃的,顺便出去见见世面。

  在退役后,他在几个大城市短暂的打过短工,估计是见识到了上流社会的愉快生活……休·海夫纳就怀疑拉里曾经在自己的花花公子俱乐部里当过门童。

  否则无法解释,为啥这家伙回到老家后就开了个酒馆-一个低配版的花花公子俱乐部。

  房间污秽不堪,几张台面破损的台球桌上钉上三夹板然后铺上廉价的化纤地毯,就成了舞台。

  拉里花钱雇来不少年轻姑娘,在台上穿着比基尼跳舞,顺带推销啤酒。

  酒吧的名字朴实无华“拉里的乡巴佬天堂”!

  对此他解释道,“世界上没有哪个男人不愿意喝廉价的啤酒、看最棒的艳舞!”

  爱德华对此非常嗤之以鼻,工业化的拉格啤酒为了降低成本添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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