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06章 兄妹_秦将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神,都已经忘了多少时刻。

  嬴阴嫚明显意犹未尽,恳切道:“赵君讲的真是太好了,可否再讲讲其他事情。我还听说伱制造了一个……”

  “阴嫚。”

  扶苏叫了一声,说道:“赵君乃是父王召来此处,想必有要事相商。我等在此叨扰已经是很无礼的事情,又岂能继续让赵君为难。”

  “哦。”

  嬴阴嫚撇了撇嘴,一双美眸看着赵佗,明显是被他口才吸引住了。

  赵佗的目光却盯着扶苏。

  这位扶苏公子,与他原本想象的不同。

  从其表现谈吐来看,确实是一位谦恭仁爱的公子,其口中常提及“礼”、“仁”等概念,明显是受到过儒家经典的影响。

  但扶苏绝非那种“以德报怨”的“圣母”,而是更类似“以德报德,以直报怨”的先秦君子,这从他对燕丹父子充满厌恶和憎恨就能看出。

  所谓“刚毅而武勇”,太史公的这句评价在此时已经有了显露的痕迹。

  这些也说不上好还是坏,只是按赵佗的观察,扶苏所表现出来的特质,与整个秦国以法治国,言必及法的理念有些不搭。

  更别说是扶苏穿在身上的楚服,和整个秦宫的风格亦很不相符。

  “不过父王怎么还没来?兄长,那咱们就先离开吧,要不然被父王看到,又少不了……”

  嬴阴嫚眨着眼睛,看着殿门。

  秦王正站在那里,高大的身躯将门挡住。

  “呵呵,现在想到寡人了。”

  扶苏的性格,按《史记》里“为人仁”“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士”来塑造。

  关于扶苏自杀,根据出土秦律来看,可能和秦国法律有关系。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某里士五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丙不孝,谒杀,敢告。

  士伍甲向官府要求对居住在同里的亲子处以死刑,谒杀的理由是亲子士伍丙“不孝”。

  在《法律答问》也有:“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原)之不?不当环(原),亟执勿失。”

  免老者以“不孝”为由谒杀子女,不必履行对一般犯罪告发时的“三环”手续,而要马上逮捕被告以免逃跑。

  按出土秦简来看,可知秦国的父系家长对子女有着绝对的支配权力,甚至远超后世的儒家,只要以“不孝”请求“谒杀”,官府就可以不经过三环程序,直接逮捕诛杀。

  虽然有规定“擅杀子黥为城旦”,但同时又规定“父母擅杀、刑髡子,不为公室告”“非公告,勿听。”

  这相当于是默认了父母杀子的行为,官府不会受理,“勿听”。

  父让子死,子必须死。

  这是秦国的法律规定,严酷无情,应是当时的社会常态,也是深入秦人内心的一种理念。

  《史记》里“使者至,发书,扶苏泣,入内舍,欲自杀”

  “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

  这事情结合出土秦律简牍来看就很有意思了。

  请收藏:https://m.sbw123.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